问答详情

合同签订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限为三年。现在已经过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和第四个月的工作。申请正式申请的公司不通过或辞退。工资仍按试用期支付,不购买社会保障。问老板答案是试用期延长到六个月,合法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09-02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对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根据劳动合同限期来确定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