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事情:我们市场请一个具有法人的机构帮招商,成功后交佣金给招商办的,并和客户签约。口头上承认第一年免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收租金。我们也是这样做的。2010.5.25我去商铺收第一笔租金时(2010.6.1----),被告知房屋早已退,钥匙也交了。我去找市场招商办,他们说这事与他们无关,当时招商结束,人员已经走了。与我签合同的乙方:樊乙,还在市场经营。(但不在我的商铺)

1. 我可不可起述:让乙方:樊乙把上年的房租补齐?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天润大市场

乙方:樊乙

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即2009.6.1至2011.6.1止。

第一年租金每月600元,第二年租金每月600元。

费用的缴纳时间及方式:商铺租金按季度缴纳,先付后用,于每季度开始之日前10天向甲方交纳,逾期缴纳上述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延付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延付金额及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

1. 乙方承租商铺向甲方交纳保证金3000元。

2. 在合同期内,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将如数退还全额保证金,另外补偿乙方半年房租;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保证金全额作为补偿。

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因故需要在本合同期满前解除合同,需提前15天向对方提出,并需要得到双方的书面同意。

2. 若双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或出现以下事项之一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业,扣除保证金,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a.迟交商铺租金达30日者。

b.乙方破坏甲方基础设施,或严重违反市场物业管理规定。

甲方:天润大市场 陈一 乙方:樊乙

刘二(户主) 时间:2009.6.1

我想问:我官司打的赢?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

履约保证金:问:我官司打的赢?

合同纠纷 2019-05-22 21: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面违约。这样的情况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理论称此现象为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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