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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双方在社区签定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 2023-08-28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协议,满足以下条件的有法律效力: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安置房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看双方的资质以及协议内容是否违反强制性的法律。安置房是指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除,安置给居民居住的房屋,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拆迁户,此类房屋的买卖受法律法规的规范,还有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限制,与普通的商品房交易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买卖安置房协议满足下列有效条件就有效: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买卖安置房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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