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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减肥店预付了三个月的钱,因为疫情不让去了,不给退钱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4-01-07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找当地消费者协会;
    2.找工商部门处理;
    3.直接找超市协商要求退货并且赔偿双倍损失;
    4.去人民法院起诉我建议先选择第三种方式,不成功的选择第一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 法律分析:可以先与老板协商退还价款,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也可以直接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一般赔偿为购买价的10倍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 直接找服务人员要求退款,并按照超市承诺索取货值数倍的赔偿。索赔时要注意带上购物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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