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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办理营业执照,未签署劳动合同,无故开除员工

劳动纠纷 2019-06-18 0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辞退员工必须给员工一个合理的理由,被辞退可能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有合理理由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合理理由的,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2、开除劳动者,一定是劳动者的过错,且属于严重类型的错误。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辞退员工一般是违反劳动法,要赔偿金。开除员工一般是员工违纪被开除没有赔偿。当然也有违法辞退和开除的
  •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无缘开除劳动者,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48条规定,劳动者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工龄支付二倍的补偿金。(相当于每年二个月)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一、先工商局核名,一般3--5个工作日会出具核名通知书;
    二、再制作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材料提交至工商局审批;
    三、10个工作日后,再去工商局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四、执照领取后,需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刻章,包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都需备案;
    五、再预约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拿开户许可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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