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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具的违法行为停止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几天内送交当事人

综合法律 2019-11-18 1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当事人已经签字,只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处罚申请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
    康复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直接损失赔偿;
    间接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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