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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杭州工伤赔偿项目: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交通食宿费四、辅助器具费五、停工留薪期工资六、护理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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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工地干活从脚手架上跌下受伤,现在回老家治疗能不能用医保
自已的工地上受伤完全可以报医保。按规定,只要交了医保,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但是在工作中受伤,需要视情况看,看是否符合工伤。如果是,就是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这是医保政策规定的。在工地上做事意外受伤属于工伤保险的,是不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的。根据所述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部门进行申报,然后由工伤保险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如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以是否可以用医保报销要先区分符合哪种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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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妻子能报丈夫的生育保险吗?
丈夫有生育保险妻子可以报销。生育保险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等费用。如果妻子没有生育保险,丈夫的生育保险也是可以报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携带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保险待遇等手续。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就意味着,生育保险是社会统筹的保险种类,只要是参加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替其缴纳,不区分男女。此外,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没有参加工作才能凭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若女方有工作则不能。且生育保险要交够保险费用满一年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在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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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在杭州,但是户籍是农村户口,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吗?
法律分析:农村户口失业金一次性可以领取多少:农村户籍是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1、可以领取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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