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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警衔工资,加班补贴,执勤岗贴全都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项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警衔工资通常是警察根据其警衔等级获得的工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应计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项目。加班补贴是警察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所获得的补贴,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一般应计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项目。执勤岗贴是警察在执行特定任务或在特定岗位上工作所获得的津贴,其性质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如果执勤岗贴被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那么它也应计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项目。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哪些补贴、津贴属于免税范围,需要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来确定。对于警察的警衔津贴,根据湖北省税务局的答复,警衔津贴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依法和其他工薪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如果你对警察的警衔工资、加班补贴和执勤岗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崔喜强
崔喜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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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车间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共计花费16000多,住院11天,工人家属要求赔偿陪护费这四项费用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法律分析: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平顶山法律问答顾问
平顶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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