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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职工,父亲农民过世,我单位上给我(因父过世)丧藏费吗
法律分析: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办理要由继承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单位的人事科办理领取丧葬费并由单位发放。1.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2.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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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和遗嘱那个有效
一、分家协议可以作为遗嘱吗1、分家协议是不可以作为遗嘱的。遗嘱是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而分家协议一般是一个大家庭在发生子女结婚等情况后,为了分开生活,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的协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规定遗嘱方式,是为了体现公民的真实意思表示。二、分家协议和遗嘱的区别是什么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分家协议则需要一个家庭里所有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协议上签字后,协议才发生效力;2、遗嘱处分的是个人财产,对他人财产做出的处理无效。而分家协议里处理的既有个人财产,也有共同财产,协议生效后,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算完成了,当事人不能反悔;3、遗嘱有多种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多种形式,分家协议主要是书面形式;4、遗嘱订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分家协议签字生效后不能撤销和变更,除非签字人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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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早逝,留下房产未留遗嘱,兄弟三人,分配不合理,共有4个窑洞,2间平房请问律师如何拿回?
1、继承人认为遗产份额分配不均,因遗产的范围、份额等方面产生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2、我国《民法典》规定:2、我国《民法典》规定:(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3)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3)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3、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3、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4、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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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受理该涉外继承案件后,查明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是否违反日本的公共秩序?
中国人的涉外继承如果财产是在国内,适用中国的法律,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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