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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做了三个月,做一个月发一半的工资,最后辞工不发工资,怎么办?

其他 2019-06-17 09: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   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的,可以要求补发。
      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以上情况,都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详见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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