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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8日到**广场应聘做保安,工作地点**广场。 1.没有签合同。有的同事签了一份空白合同,只有一份 2.交了300元服装押金。工资1700/月,8小时,每周休1天 3.国家工资是双倍。周末和平常一样 4.没交社保 2012年2月15日,公司召集全体员工,口头通知我们: 1.公司和联丰广场物业的合同要在3月15日到期,不续签了。 2.要调动我们到公司总部安排工作(总部在木渎,联丰是分点) 3.对不愿调动的员工不给任何补偿 请问:不愿调动公司不给补偿合法吗?如果找律师我们能得到补偿吗?补偿哪些方面?

其他 2012-02-20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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