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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目前已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2024年4月底到期,第三次应该前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哺乳期到2024年7月上旬到期,孕期期间存在安排夜班劳动的情形。目前公司不提续签合同的事宜(一般提前三个月)。请问一下,合同顺延是否也需要签字确认?没有确认的顺延是否合法?如果后续走了顺延,不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公司需要赔偿多少?顺延没有确认的情况下,公司需要如何赔偿?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1 13: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劳动合同的顺延问题,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可以视为劳动合同顺延。但是否需要双方签字确认,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之前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顺延需要双方签字确认,则未经签字确认的顺延可能不合法;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能不需要签字确认即可顺延。 至于哺乳期的保护,依据中国法律,女性职工的产假和哺乳假应当得到保障。孕期期间安排夜班劳动可能违反了相关的劳动保护规定。 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提出续签,而是直接顺延,并且未按规定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违法情况、地方规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的裁决来确定。 如果顺延没有得到确认,而公司又未依法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
  •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 详细情况方便了解一下
  • 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续签,但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续签,也不按规定续延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公司需要赔偿其两个月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孕期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是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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