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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06年结婚,07年在宁波买的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女方一人名字,还贷是双方共同还,09年女方利用房产向银行贷款,但因信用不良银行通不过,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中介过户给第三方,利用第三方向银行贷款,在过户时男方无任何签字,没有时场,没有出具任何委托协议。 2010年女方因承受不了贷款压力,遂决定出售房子,又是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中介把房子出售,出售完毕要求男方搬出,这几天中介不断骚扰要求二天内搬出。 我想请问律师,1、女方是否能单独处理该房产。2、中介是否有权让我们搬出(个人认为买方还有这权利)。3、打官司的话胜诉机率有多大。 谢谢!

其他 2010-06-13 12: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买方是善意第三人的话则很难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不过如果中介知道房子是共同财产还给出卖的话可以起诉要求中介和女方赔偿。
  • 当面咨询
  • 1、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其单独处置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应为无效。 2、如房屋已经合法过户,则你们是无权占有他人房屋,应搬出。 3、具体案情需要进一步了解才能提供详细咨询意见。
  • 如果买方是善意第三人的话则很难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不过如果中介知道房子是共同财产还给出卖的话可以起诉要求中介和女方赔偿。建议未经过法院处理不要搬出。上述回复仅为参考,详情可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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