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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房子是我父母第一次买的,房地产证明书上登记的是我们夫妇的名字,还款也是我们的共同还款。 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离婚 2020-04-08 1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房产证是谁的名字不重要,只要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除非一方能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外,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离婚时,夫妻财产都是平分,如果一方要房子,另一方就补钱。
    在离婚时,孩子是不能分得财产的,但是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多分,并且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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