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执行律师文集

如何理解“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则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如何认定“低于成本”可参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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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哪些情形下,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投标人投标?
所谓否决投标,是指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特定情形或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作出对其投标文件不再予以进一步评审,投标人失去中标资格的决定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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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投标人投标?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其投标仍有效吗?
对于投标人是否应参加开标会及不参加开标会的法律后果,现行法律法规对纸质开标与电子开标的要求不同。就纸质招标而言,投标人可以不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不参加纸质招标会不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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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其投标仍有效吗?
投标单位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法律责任 是什么?
投标单位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属于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明令禁止行为。该条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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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法律责任  是什么?
哪些情况下投标可能会被宣布作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十二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可能被宣布作废。1、投标书未密封;2、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法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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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投标可能会被宣布作废?
终止招标时招标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终止招标后,招标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在发布招标公告阶段终止招标的,应当发布终止招标公告。由于公告阶段面向不特定潜在投标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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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招标时招标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哪些情形下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所谓重新招标是指出现应终止招标的情形或出现依法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后,停止已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对同一招标活动重新进行招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共规定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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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哪些情形下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招标人应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做了如下规定:(一)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实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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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哪些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的现象在招投标活动十分常见,《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几种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一)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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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哪些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对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予以禁止,同时在总结招投标实践的基础上,列举规定了几种串通情形予以了规制,这几种情形如下:(一)招标人在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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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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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榆林市司炉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处理司炉工退休年龄问题,首先需明确个人性别及原法定退休年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1)查阅最新的政策法规,了解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2)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获取个人退休计划的详细信息;3)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社保机构,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障。选择处理方式时,应综合考虑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以及个人实际情况和需求。
榆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5、护理费:住院天数×每天的护理费标准;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榆林市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要到哪个部门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工伤鉴定的程序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法律依据:《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工伤鉴定的内容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需要到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工伤部门会安排在专门的医院去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在工作期间。造成个人身体受伤,短期内不能进行工作,或者以后都无法工作,工作单位有义务赔偿相应时间的工作资金,确保当事人以后生活的正常进行。所以不管当事人确认等级多少,只要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已经丧失,日后无法进行正常生活,工作单位必须对结果负责。
榆林普通护照重新办理需要如何申请
办理护照的,需要的材料应当如下:包括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护照不可以代办的。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其本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
收到辱骂恶意遣出能同时民事诉讼法院吗
可以。操作方式如下:1.收集辱骂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2.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诉状和证据;3.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4.如受理,预交诉讼费并等待开庭审理。同时,如情节严重,也可考虑提起刑事自诉。
拖欠工资导致辞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针对公司拖欠工资导致的辞职问题,劳动者应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接着,劳动者应向公司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若公司不予以配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寻求他们的帮助介入调查并协调解决此事。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劳动者可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学校的教材要求强制购买可以吗
对学校强制购买教材,学生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益;其次,与学校沟通协商,表达合理诉求;若沟通无果,可向教育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选择处理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社保未交怎么办?
社保未交问题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 **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 - 收集个人社保缴纳记录及工资单等证据。 - 与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沟通,明确未缴原因及补缴计划。 - 协商不成时,可要求书面回复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 2. **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 - 准备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 - 前往当地社保局或人社局,填写投诉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据。 - 配合社保部门的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3.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 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胜诉可能性及诉讼成本。 - 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投诉记录等。 - 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维权。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律师及仲裁机构或法院的工作,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什么情况下的特殊工种才可以受理
关于特殊工种的认定,需要进行具体分析。通常,特殊工种有明确的认定标准,例如工作环境是否恶劣、工作性质是否危险等。如果公路养护工人的工作环境和性质符合这些条件,有可能被认定为特殊工种,从而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障。建议您咨询劳动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以获得准确的判断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