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如下:1、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2、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3、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4、根据申请材料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5、对残疾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6、专家组诊断;7、委员会鉴定;8、发布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