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劳动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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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我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只写了青岛,但是公司通讯地点是我的上班地址我要是去不了有补偿吗?
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2、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你赔偿。3、若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地点不能变动”“变动工作地点需协商一致”的约定,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固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自愿对自己的管理权利进行限制,是有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义务,而搬迁后,用人单位在事实上履行不能,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4、若搬迁后的新址与旧址两处位置相隔不远,劳动者通过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到达新址上班,属于合理工作地点变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服从安排,到新址上班,发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自动辞职,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5、如果用人单位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采取开通交通车、修建职工宿舍、发放交通补贴等方式向劳动者提供工作便利与工作环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搬迁安排。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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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期间怀孕了会停止待岗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停薪留职的,是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女职工可以要求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日照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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