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四川
房产纠纷
以前集体分的房子撤了,有到其他地方修了新房,以前集体分的房子地基还属于我吗
关于您所提到的以前集体分配的房屋被拆除,并在其他地方修建了新房的情况,是否保有原来房屋地基的权利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法条明确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此外,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是不予批准的。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原有房屋属于合法建造并且依法取得了相关权证,那么即使房屋被拆除,您作为土地使用者仍然享有原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意味着,虽然房屋已经被拆除,但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依然属于您,除非有其他法律文件或者程序表明权利已经发生变更。因此,如果集体组织在未取得您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了您的房屋,这可能构成对您的宅基地使用权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集体组织进行补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集体组织在其他位置为您修建了新房,这通常意味着您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但这并不影响您对原宅基地使用权的主张。综上所述,原集体分配给您的房屋地基,即便房屋被拆除,只要没有其他法律规定或程序改变土地使用权归属,那么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属于您。如果存在争议或侵权情况,您可以依法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何光清
何光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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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改造房屋诉讼程序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纷诉讼要走的程序有:当事人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资阳法律问答顾问
资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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