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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我想在其他乡镇上购买土地建房需要注意什么
在其他乡镇购买土地建房时,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产权问题:避免购买“乡产权”、“小产权”或“使用权”的房子,因为这些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此外,小产权房如“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申请与审批:获得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授权的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的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测量批放的宅基地,确定建房的位置。手续与证件:农村盖房需要的手续包括: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同时,需要提供户主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镇政府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贷款与付款:购买乡产权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法律支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保险与补偿:如遇到拆迁,小产权房将被视为违章建筑,得不到拆迁补偿。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乡镇上买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可以有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总之,购买乡镇土地建房时,务必谨慎,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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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的宅基地面积是149.62平,请问我现在是建审批的面积还是建原来的面积?
(一)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二)1982年以后划定的宅基地,按0.3亩(折合200平方米)计算,山区人多地少的乡镇不足0.25亩的按0.25亩(折合167平方米)计算。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由乡镇政府认定并出具证明,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的标准认定;超出0.4亩的部分,可以按拆迁范围内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5%予以补偿;不足0.4亩的,按实际面积补偿。(三)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对于因拆迁需要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有新批宅基地条件的乡镇,新批宅基地少于控制标准部分可按届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大理州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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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我家人可以做不在分装种子经营活动吗
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法律依据:《种子经营许可证》,然后凭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开农资店需要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果涉及到出售种子、农药或兽药的,还要办理相关的销售许可证。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昆明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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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桃树退林还耕补钱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后,根据所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但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一条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二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临沧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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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农村因为在山上 跟村干部申请帮忙修个到田里面的路 几年过去了总是各种说是什么环保一直没有解决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有征地补偿纠纷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村里没人修路应该找当地的(县)市交通局解决。报批、筹划、勘测、验收等一系列问题都属于这个部门。农村修建村级公路(指修到村部的)国家有补贴,到自然村塆的便没有补贴了。村级公路和补贴各地标准可能不完全一样,一般路的标准是三米宽,水泥路面国家补贴10万元,我们这里县政府再补贴2万元,泥青路面好象每公路国家补7万元,县政府再补1万元,其余的由各地自筹。水泥路面一般需要20万元左右,也就是说村里要每公路要自筹近8万元,自筹的办法:如果村里的收入,主要是从村里的收入中解决,如果村里没有收入便要组织群众集资,也有的地方因在外的老板和知名人士较多,让这些人捐资修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红河州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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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C村民小组的房地都进行了相应经济补偿。A公路管理段反对,双方由此产生了土地权属决定书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应担给予补偿。但是只有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下,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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