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协议书上的签字和手印都不是本人所为,而是由他人代签的,那么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是不具备效力的。以下是一些详细的解释: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签字和手印都是他人所为,而非本人亲自进行,则不能反映本人的真实意愿。效力待定: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事后得到被代签人的追认(即明确表示接受合同内容),合同可能有效;如果没有得到追认,则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0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才视为合同成立。证据要求:在实践中,如果双方约定必须签字并按手印,那么仅有签字而无对应手印的合同不一定成立。如果手印非本人,等同于没有本人的手印,这样的合同也是不成立的。私章问题:对于私章(即个人印章),如果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备案登记,通常不具有公信力。私章与人分离,且容易伪造,因此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综上所述,如果协议书上的签字和手印都不是本人亲自完成的,那么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是有问题的。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尽快采取措施,如与对方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