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王海洋律师,你好!我于2019购5月购买一套房子,我们与开发商预售合同约定应该于2021年6月30日交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延迟交房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个月以内按房屋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3个月以上按每日万分之二。同时如果延迟三个月以上,买方有权退房。现在我有几个问题要提问:1.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开发商是 前三个月万分之一 后面5个月万分之二。 我们业主认为是全是万分之二。 同时开发商是想以物业费的方式抵违约金,业主不同意,是否可以拒收房。

开发商违约 2022-03-09 20: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