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离婚房产分割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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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夫妻双方房产在南京,当初由于小孩回老家上学,男方将户口转至老家方便小孩入学是先办理离婚还是先办房产过户?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后,若是想要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通过买卖或赠予这两种形式,流程如下:(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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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后,房贷未结清办理房产过户必须要房贷还清才可以吗?
一、夫妻离婚后房贷未还清可以过户吗1、夫妻离婚后房贷未还清不可以过户。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夫妻离婚,房产可以过户给小孩子吗?夫妻离婚,房产可以过户给小孩子。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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