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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签订书面合同。 1.甲就车辆状况对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吗?乙之间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成立了吗?
1.甲就车辆状况对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二手车交易中,卖方应当如实向买方告知车辆的实际状况,尤其是影响到车辆安全和使用寿命的重要信息。由于甲知道这辆车在高速行驶时存在油泵停摆的安全隐患,这是一个重要的瑕疵,可能会影响到买家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甲应当将此情况告知乙。2.甲、乙之间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尚未成立。尽管甲已将车交给了乙,并且乙也支付了8万元,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手车交易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才能正式生效。因此,目前甲、乙之间的买卖关系还不能算作是正式成立的合同关系。3.丙无权向甲主张权利。因为丙与甲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丙的权利主张应基于与乙的协议。丙是在乙处看中的车辆,并与乙达成了交易意向。甲并不知晓丙的存在,也没有从丙那里获得利益,所以丙无法直接向甲提出权利主张。4.丙有权向乙主张权利。丙可以基于与乙之间的交易协议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未能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导致丙在试驾过程中发生了事故,违反了与丙之间的协议。具体而言,丙可以要求赔偿因车祸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车辆损坏修复费等实际经济损失。同时,由于丙放弃了原本可以获得的赠车机会,也可能涉及到可得利益的损失,这部分也可以作为赔偿请求的一部分。此外,如果车祸造成了丙的身体伤害或精神损害,丙还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钱承
钱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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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签订书面合同。 1.甲就车辆状况对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吗?乙之间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成立了吗?
1.甲就车辆状况对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甲作为出售方,对于所售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如高速行驶时油泵停摆的问题)应如实告知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有关订立合同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物品的重大瑕疵。因此,即使乙没有详细询问,甲仍有义务披露车辆的实际状况。2.甲、乙之间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尚未完全成立。尽管甲乙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并完成了部分交易行为(如乙的付款、甲同意协助过户),但由于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且事故发生在乙实际取得车辆所有权之前,故完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未形成。只有经过合法程序,包括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以及完成车辆过户登记等步骤后,合同才可被视为有效成立。3.丙无权直接向甲主张权利。丙与甲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丙是与乙发生的交易往来,因此丙只能向乙主张权利。如果丙能证明因乙的行为(例如故意隐瞒车辆缺陷)遭受损失,则可能向乙提出赔偿请求。4.丙有权基于乙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向乙主张权利。丙与乙之间已有明确的价格及试驾后的购买承诺,且丙为此交付了意向金,构成了预约合同的关系。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丙无法实现购买目的(即高速行驶的安全风险),丙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解除与乙之间的预约合同,并要求退还意向金,以及在必要时索赔由此产生的损失。此外,如果乙明知车辆有问题却未告知丙,丙还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过失而导致的损害。5.若丙因为信赖该交易而放弃了其他机会(如拒绝了朋友赠予的价值3万元的二手车),这种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可能成为丙向乙主张赔偿的依据,前提是必须证明这种放弃是基于对乙所提供车辆质量的信任,且该信任是合理的。
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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