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房屋产权法律咨询

云南
房屋产权
保山改造房屋诉讼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纷诉讼要走的程序有:当事人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保山法律问答顾问
保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德宏改造房屋诉讼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纷诉讼要走的程序有:当事人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德宏州法律问答顾问
德宏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大理改造房屋起诉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纷诉讼要走的程序有:当事人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怒江州法律问答顾问
怒江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我想问一下农村属于集体土地办理房产证可以吗?现在转让给我已经盖好了房子,这个咋办理?
在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房产证时,现行法律规定非本村村民不能直接申请取得本村宅基地,且初次分配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否则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但是,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转让手续来办理,如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协议转让。针对您的第一个问题,根据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拥有土地权益的法律凭证。自2018年起,我国开始试点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但是,对于非本村村民而言,存在限制。按照现行法律,非本村村民(即城镇居民及外村人)不能申请取得本村宅基地。至于办理流程,目前《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法律依据。具体到操作层面,需要按照相关土地转让管理办法进行。例如,需要由用地单位到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文件;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关于法律风险,如果合同签订于《民法典》生效后,违反了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此外,尽管有《房屋登记办法》允许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申请转移登记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自由转让。最后,解决方案方面,可以考虑通过合规的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比如,可以签署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并确保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综上所述,若您已转让获得房屋且已经建好,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获取详细的法律解释和指导。同时,务必注意与村委会和相关政府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
辽宁青楠律所
辽宁青楠律所律师
0人看过
大理改造房屋诉讼程序有哪些
提起房屋拆迁纠纷诉讼流程如下:1、确定被告,被告一般为房屋征收部门2、撰写起诉状;3、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楚雄州法律问答顾问
楚雄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丽江改造房屋诉讼程序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纷诉讼要走的程序有:当事人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临沧法律问答顾问
临沧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物权的追及效力的类型
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体现为物权人针对其物拥有的一种支配权和绝对权,意味着无论该标的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追回并行使权利。以下是几种主要的追及效力类型:所有权的追及效力:这是最典型的追及效力表现,当物权的标的物被非法转让或丢失时,原所有人可以向现占有人要求返还原物。例如,如果甲的汽车被乙盗走并卖给了丙,即使丙是知情的第三人,甲仍有权向丙索回汽车。担保物权的追及效力:不仅所有权具备追及力,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等他物权也具有类似的效力。比如抵押权的设定后,即便抵押物被债务人非法转让给第三方,抵押权人依然可以追及该物以实现债权的优先受偿。地役权的追及效力:地役权是指为一块土地的利益而在另一块土地上设定的用益物权。如果设定了地役权的土地发生转让,地役权仍然对受让人有效,除非在交易中明确放弃。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追及效力:当物被他人无权占有时,物权人可以基于占有回复请求权直接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这种效力也是追及效力的体现之一。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但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法律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即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第三方是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地取得了物权标的物,可能会阻断原物权人的追及权。
辽宁青楠律所
辽宁青楠律所律师
0人看过
没有房产证是农村。土地上建的房子,法院会不会判?
【法律分析】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但需要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其房屋权属归于被执行人所有,人民法院既可以对该房屋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作出裁定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但依据其他法律文件确定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的,但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的房产,只能查封不能拍卖。对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法院在判决中不会直接进行处理,可以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当事人可到法院另行起诉分割。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文山州法律问答顾问
文山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