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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收款,但现在倒闭了,是否可以母公司开具发票

其他 2020-01-31 23: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及多少金额???
  • (一)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1、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 公司开具发票的管理
    1. 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书写规范,不得缺联填写,加盖发票专用章,使用防伪印油。
    2. 发票内容填写要求:日期写准,购物单位栏不得简化或空白,品名、数量、大小写金额如实,不准开具品名金额与购物不相符的发票;发票的空白处划斜线搜索封闭,注明开票人姓名。
    3. 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应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保留在原本发票上。
    4. 团体购物需退货时,应持原发票、如因已报帐不能提供原发票的,应有购货部门证明和发票复印件才能开具红字发票,证明信及发票复印件附在发票存根联后。
    5. 购货人要求开具发票时,收回购物凭证粘在发票存根联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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