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律师文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实质性内容吗?
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澄清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对投标文件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时,遇到投标文件所载事项不明确、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此予以澄清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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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实质性内容吗?
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返还多收的履约保证金吗?
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返还多收的履约保证金。《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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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返还多收的履约保证金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实质性内容” 该如何界定?
所谓“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是指影响或者决定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款,应包括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招投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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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实质性内容”  该如何界定?
招标人 应依次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控股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当中标人出现特定情形时,招标应依次选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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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应依次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在何时提,向谁提?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开标情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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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在何时提,向谁提?
招标人应当在何时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限最少多少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通过该条规定可知,公示的起始时间从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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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当在何时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限最少多少日?
招标人只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可以吗?
对于强制招标项目,招标人不能只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当公示所有中标候选人,对于非强制招标项目是否公示候选人,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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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只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可以吗?
开标时投标人数不足3个时该如何处理?
不得开标,强制招标项目必须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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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投标人数不足3个时该如何处理?
开标现场投标人能否在同一张签到表上签字?
在开标现场接收投标文件时,可以让投标人在同一张签到表上签字。《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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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现场投标人能否在同一张签到表上签字?
如何理解“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则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如何认定“低于成本”可参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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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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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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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吸过毒己经78年前你事了,现在是B照,可以增A照吗
对于吸毒史后的驾驶资格申请,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必要时申请法律援助。选择不同处理方式应基于个人情况和对问题的了解程度。
榆林伤残鉴定有几家?
做伤残鉴定需要这些材料:1、负责受害人诊治的医疗机构病历、检验报告;2、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的材料;3、如果属于工伤的,还需要工伤认定书;4、司法鉴定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我的csgo饰品被骗了。500报警有用吗?
只要被诈骗了,不管多少金额都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根据诈骗金额多少来确定案件性质
是老师侮辱了学生的语言,然后给他造成了精神和心理创伤,对他以后的学习也有很大的影响。能不能起诉老师。
法律分析:老师侮辱学生可以报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