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律师文集

哪些情形下,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投标人投标?
所谓否决投标,是指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特定情形或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作出对其投标文件不再予以进一步评审,投标人失去中标资格的决定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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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投标人投标?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其投标仍有效吗?
对于投标人是否应参加开标会及不参加开标会的法律后果,现行法律法规对纸质开标与电子开标的要求不同。就纸质招标而言,投标人可以不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不参加纸质招标会不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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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其投标仍有效吗?
投标单位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法律责任 是什么?
投标单位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属于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明令禁止行为。该条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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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法律责任  是什么?
哪些情况下投标可能会被宣布作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十二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可能被宣布作废。1、投标书未密封;2、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法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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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投标可能会被宣布作废?
终止招标时招标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终止招标后,招标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在发布招标公告阶段终止招标的,应当发布终止招标公告。由于公告阶段面向不特定潜在投标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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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招标时招标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哪些情形下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所谓重新招标是指出现应终止招标的情形或出现依法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后,停止已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对同一招标活动重新进行招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共规定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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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哪些情形下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招标人应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做了如下规定:(一)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实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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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哪些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的现象在招投标活动十分常见,《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几种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一)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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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哪些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对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予以禁止,同时在总结招投标实践的基础上,列举规定了几种串通情形予以了规制,这几种情形如下:(一)招标人在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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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如何认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为了有效打击串通投标行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采用了“视为”这一立法技术,列举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情形,对于《条例》规定的这些有某种外在表现形式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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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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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吸过毒己经78年前你事了,现在是B照,可以增A照吗
对于吸毒史后的驾驶资格申请,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必要时申请法律援助。选择不同处理方式应基于个人情况和对问题的了解程度。
榆林伤残鉴定有几家?
做伤残鉴定需要这些材料:1、负责受害人诊治的医疗机构病历、检验报告;2、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的材料;3、如果属于工伤的,还需要工伤认定书;4、司法鉴定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尾1椎体骨折能评上几级
尾椎骨骨折的伤残评定涉及医学和法律两方面的评估。医学评估包括骨折的严重程度及愈合情况,法律评估则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具体情况需结合个人病历及鉴定结果来确定。
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由个人承担
你好,可与该公司协商解决
补课,生物。现交钱2000元。生物会考前补课680元。还剩1320元。该怎么处理?
对于强制要求补暑假班的情况,您首先需要明确合同中是否存在此类条款或相关约定。若无明确的约定,您可以与机构沟通拒绝这一要求。对于退款问题,建议您可以先与机构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咨询律师的意见来进一步寻求法律援助。
网上给人转了300能追回来吗
针对网恋转账能否追回的问题,具体操作因情况而异。如果转账是基于借贷关系的约定,您可以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借款。如果是涉嫌诈骗的情况,您应该立即保存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追回损失。对于约定不明确或属于赠与意图的情况,虽然追回难度较大,但您仍然可以尝试通过诉讼或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在处理过程中,请务必保持冷静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
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分析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知识产权在婚姻期间产生收益,那么这些收益应当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根据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