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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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在煤矿工作了30年,今年被诊断为二期四级,能给我二次补偿吗?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根据工龄长短。具体的补偿待遇内容不同。例如,12-16年插队工龄,享受等效当量工龄最多20年,享受医保优惠待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20%,退休金按照当地标准上浮20%;10-12年插队工龄,享受等效当量工龄最多16年,享受医保优惠待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18%,退休金按照当地标准上浮18%。法律依据:《人社部关于发布知青下乡退休金补偿的通知》第四条:知青补贴主要分为7个等级:1、12-16年插队工龄,享受等效当量工龄最多20年,享受医保优惠待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20%,退休金按照当地标准上浮20%;2、10-12年插队工龄,享受等效当量工龄最多16年,享受医保优惠待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18%,退休金按照当地标准上浮18%。3、8-10年享受等效当量工龄最多12年,享受医保优惠待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15%;退休金按照当地标准上浮15%;4、6-8年插队工龄,享受等效当量工龄最多10年,享受医保优惠待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12%,退休金按照当地标准上浮12%。5、4-6年插队工龄,享受等效当量工龄最多8年,享受医保优惠待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10%,退休金按照当地标准上浮10%;6、2-4年插队工龄,享受等效当量工龄最多6年,享受医保优惠待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8%,退休金按照当地标准上浮8%。7、2年以内插队工龄,享受等效当量工龄最多4年,享受医保优惠待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5%,退休金按照当地标准上浮5%。
重庆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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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但我还没有到达辞职日期。如果我生病请病假,这合法吗?我能得到赔偿吗?
因病辞职可以立刻走。生病后不能工作了,可以正常办理离职,也可以请病假。在对社保等情况进行办理后,可以主动离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辞职的流程是什么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审批通过员工离职申请;3、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
福州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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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产假结束后离职,公司在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障费用可以要求员工退还吗?
产假期间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但是被辞退员工存在法定过失性辞退情形的,公司辞退员工时不需要进行补偿。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不得依据合法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太原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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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现场吃饭的路上摔伤很严重,是工伤吗?
法律分析: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中发生损害而伤亡的情况。如果是在用餐过程中摔倒,则必须指出该餐厅设施或管理上存在何种缺陷(与摔倒存在因果关系),由此管理方存在过错,可以据此与企业协商赔偿问题。但不属于工伤范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认定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楚雄州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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