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劳动合同纠纷法律问答

黑龙江
劳动合同纠纷
我姐姐工作的公司承诺给8000份工资,最好重新签订合同或要求公司签订6000份合同。这样的协议有法律约束力吗?
一、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1、符合以下条件有效:(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签了合同还能调整工资吗可以。尽管劳动合同约定单位可以调整员工的工资,但是在降低员工工资的情况下,单方调整工资仍然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要么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单位必须要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比如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或者单位效益下降而必须降低员工工资等,如果没有法定的理由,单位不能随意降低员。三、合同印章盖倒啦有效吗法律没有规定盖章的正反,所以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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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司违反了几条规定,该怎么办?
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实习期间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既然不是劳动关系,就不可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是可以根据协议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去法院申请民事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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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后去上班却没有工作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应当支付上班期间的工资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享有的是社会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不需要提供劳动,享受生育津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提前结束了产假,向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得到正常工资,而这工资不因女职工享受了生育津贴而减少。即女职工按用人单位要求提前结束产假上班,可以生育津贴和双倍工资兼得。但是,女职工自己要求上班,是对休假权利的合法处置,自我放弃,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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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前30天通知辞退消息,30天内办理辞职还有赔偿吗?
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解聘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的,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但是有些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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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需要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的赔偿有以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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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无病休学的原因是什么?
大学休学条件如下:1、感染疾病需停课休息,要经过正规医疗部门诊断后开具证明,拿着证明去相关部门申请休学;2、请病假时间超过限额,学生累计请病假的时间或者是缺课时间超过了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3、患特殊疾病且学校规定休学。大学休学注意事项是什么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3、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4、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二)因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保留入学资格,需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系)提出意见,报招生就业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还应由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出具书面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者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前三个月内提出入学申请,经所在学院(系)同意,报招生就业处批准,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同时应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如原录取专业未招生,由招生就业处指定编入相近专业学习。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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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合同是否会影响应届毕业生的身份?
劳务合同不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1、应届生能直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2、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通常需要先签订三方协议,劳动者依法报道后,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失效。劳务派遣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什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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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公司需要赔偿吗?
员工自动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是不必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单位有重大过错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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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操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需要百分之百的赔偿
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赔偿的结果如下:1、如果损害与劳动者的违规行为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并且直接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那么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并且赔偿是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2、或者公司可以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作失误造成单位损失会扣发全部工资吗1、工作失误造成单位损失可以扣发工资。但是用人单位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2、如果扣除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标准工资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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